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 94 年 05 月 27 日)
第4條
國民大會於開議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代表宣誓。

開議日之預備會議主席,由當選名額最多之政黨、聯盟,其推薦名單排列 次序列於首位者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