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選舉活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22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製,直轄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印發;有聲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錄製,直轄 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複製分發。

選舉公報各組候選人之號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候選人名單上之號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