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選舉罷免機關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7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五、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

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