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附則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114條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 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 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