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90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 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