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8條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 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