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7條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