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3條
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 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