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77條
墓主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