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行為之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8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 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 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