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行為之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3條
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 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