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行為之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61條
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 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

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