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3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定期查核管理情形,並 辦理評鑑及獎勵。

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