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34條
殯葬設施內之各項設施,經營者應妥為維護。

公墓內之墳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內之骨灰(骸)櫃,其有損壞者,經 營者應即通知墓主或存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