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附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01條
為處理殯葬設施之設置、經營、骨灰拋灑、植存區域範圍之劃定等相關事 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公正人士或相關人員審 議或諮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