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103 年 06 月 11 日)
第5-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 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