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祀辦法  入祀儀式及公祭 ( 88 年 12 月 29 日)
第17條
牌位入祀之行列秩序如左:

一、國旗。

二、白布橫幅 (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 。

三、樂隊。

四、儀隊。

五、牌位。

六、烈士遺族。

七、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

儀隊進行時,槍口向下;無樂隊者,得用鼓吹或其他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