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祀辦法
入祀儀式及公祭
( 88 年 12 月 29 日)
第17條
牌位入祀之行列秩序如左:
一、國旗。
二、白布橫幅 (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 。
三、樂隊。
四、儀隊。
五、牌位。
六、烈士遺族。
七、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
儀隊進行時,槍口向下;無樂隊者,得用鼓吹或其他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