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則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4條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 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