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選舉人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 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 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