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微波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微波系統之規劃、建設、管制及運用。

二、微波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三、微波系統相關儀表及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

四、配合警勤任務調配所需微波通訊電路。

五、微波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

六、其他有關微波系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