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微波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微波系統之規劃、建設、管制及運用。
二、微波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三、微波系統相關儀表及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
四、配合警勤任務調配所需微波通訊電路。
五、微波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
六、其他有關微波系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