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機動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網路之規劃、設計。

二、機動無線電機之修護、調校。

三、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

四、各項專案、演訓與重大警勤任務等所需無線電機通訊網之協調、支援 、整備及構建。

五、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及考核。

六、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

七、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