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7條
通訊器材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器材之採購、驗收。

二、警察通訊器材之調撥、倉儲、補給及呆廢料處理。

三、警察通訊器材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及考核。

四、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五、其他有關警察通訊器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