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有線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線路新架、整修及工程計畫。

二、警察通訊交換機、載波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

三、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通訊線路之代辦工程。

四、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整)建,警察通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

五、警察通訊線路申租業務。

六、警察通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之擬(修)訂及管理。

七、警察通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

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有線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