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通訊綜合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

二、警察有線電話及話務業務之管理、運用。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及管理。

四、警察通訊法令之研究、整理及編纂。

五、通訊動員之協調、支援。

六、警察通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七、警察通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

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