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16條
微波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微波系統裝備之測試及維護。

二、配合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所需微波電路 之構建。

三、其他有關微波臺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