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16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