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98 年 07 月 31 日)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課、室、隊:

一、區域發展課。

二、海岸復育課。

三、城鄉規劃課。

四、更新開發課。

五、資訊管理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十、北區規劃隊。

十一、中區規劃隊。

十二、南區規劃隊。

十三、東區規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