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98 年 07 月 31 日)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課、室、隊:
一、區域發展課。
二、海岸復育課。
三、城鄉規劃課。
四、更新開發課。
五、資訊管理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十、北區規劃隊。
十一、中區規劃隊。
十二、南區規劃隊。
十三、東區規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