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 96 年 12 月 28 日)
第13條
開發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轄區內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 執行。
二、轄區內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 工監造之執行。
三、轄區內鄉村更新及改善。
四、轄區內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農地重劃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土地開發 工程測量作業。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