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 96 年 11 月 14 日)
第4條
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測繪政策之研擬。

二、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

三、測繪技術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

四、測繪業及人員管理制度之研擬。

五、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

六、測繪人員培育及訓練。

七、本中心法制作業及法規資料庫管理維護。

八、測繪成果統計。

九、測繪儀器檢校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