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機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機修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飛機性能提升及更新計畫之擬訂。

三、維護裝備、工具、航油補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航材採購、庫儲及帳籍管理之規劃、督導。

五、預防保養計畫之規劃、督導。

六、機務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機務相關證照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機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