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103 年 08 月 04 日)
第8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