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會報及會議 ( 106 年 07 月 25 日)
第30條
本署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 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 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