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權責 ( 106 年 07 月 25 日)
第23條
主任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消防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及法規研擬、修正之審核、協調事項。

三、各單位文稿之綜核、督導事項。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五、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六、機要工作之處理督導事項。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