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2條
本部專業獎章分為內政專業獎章及役政專業獎章二種。內政專業獎章之頒 給,以對民政、戶政、社政、地政、營建、警政、消防、入出國及移民、 空中勤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有功之人員為範圍。

役政專業獎章之頒給,以對役政業務有功之人員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