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職掌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9條
公共工程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自來水事業之管理督導事項。

五、關於公有營繕工程招標制度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興闢計畫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下水道興闢之策劃、督導事項。

八、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管理事項。

九、關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

十、關於鑽探業、鑿井業、水管承裝商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市區公園管理及興闢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工程顧問公司之管理與督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公共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