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職掌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建築管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建築管理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建築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建築技術、建築構造、設備及材料品質,規格之研究改進與審核 事項。

四、關於各種標準建築圖樣之製訂與審核事項。

五、關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違章建築處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建築事業之審查事項。

八、關於建築師之登記管理事項。

九、關於建築師及其從業人員之出國審核事項。

十、關於建築專業技師簽證之策劃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