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職掌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7條
國民住宅組織職掌如下:

一、關於國民住宅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國民住宅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中長程國民住宅興建計畫之擬訂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縣 (市) 及其他政府機關年度國民住宅興建計畫以及獎 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計畫之審定等事項。

五、關於興建國民住宅所屬公有土地之協調撥供及私有土地之徵收購買、 合建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勞工住宅、農民住宅之興建推動事項。

七、關於眷村改建國民住宅之協調事項。

八、關於興建國民住宅資金之統籌、調度及協調事項。

九、關於國民住宅興建工程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國民住宅建材標準化及房屋工業化之推動事項。

十一、關於國民住宅社區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建築投資業管理與輔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國民住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