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職掌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左列各組 (室) :

一、綜合計畫組 二、都市計畫組 三、國家公園組 四、國民住宅組 五、建築管理組 六、公共工程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