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 70 年 01 月 12 日)
第4條
蒙藏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委員長為主席;委員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委員 長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