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 70 年 01 月 12 日)
第23條
蒙藏委員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薦任;科員五人至七人,助理員 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置統計員一人,佐理員二人或三人,均委任,依 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與統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