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 70 年 01 月 12 日)
第19條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藏或其他適當地方分置調查組 ,每組設組長一人,薦任;調查員六人至十二人,委任;其調查規則,由 蒙藏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