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 98 年 06 月 03 日)
第10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 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