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保護處分之執行 ( 94 年 05 月 18 日)
第54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少年福利機構及兒 童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