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檢審程序
( 69 年 07 月 04 日)
第27條
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