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檢審程序 ( 69 年 07 月 04 日)
第27條
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