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檢審程序 ( 69 年 07 月 04 日)
第23條
申訴人在申訴期間內提出申訴書時,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指定日期開庭審 問。但申訴人未經許可而不到場者,得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