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沒收特別程序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455-17條
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 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知沒收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