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保安處分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89條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 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