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49條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