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46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