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偽造文書印文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